.9. 换证业绩
(1)取得客运索道制造许可的单位,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制造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 1 条;无相应业绩的,申请换证时,应当按照本文第7条的要求进行试制造;申请"自我声明承诺换证"的,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制造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4条;
(2)取得客运索道安装许可的单位,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安装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 1 条;无相应业绩的,申请换证时,应当按照本文第8条的要求进行试安装;申请本"自我声明承诺换证"的,应当在其持周期内安装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4条。
10. 试制造、试安装样机和业绩覆盖关系
样机有覆盖关系的,被覆盖的子项目对样机不做要求;业绩有覆盖关系的,被覆盖的子项目对业绩不做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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